佛學浩瀚三藏精深,該如何深入呢?本文導讀《法苑珠林》以為方便入門。
百冊《大正藏》,依阿含部、本緣部、般若部乃至事彙部、敦煌寫本部等二十部類。《法苑珠林》屬於事彙部類下事彙部下之百科辭書,與《經律異相》、《諸經要集》、《法門名義集》、《釋氏要覽》同此門。
《經律異相》梁寶唱法師(生卒年未詳)集,《法門名義集》唐李師政居士(生卒年不詳)撰,《釋氏要覽》宋道誠法師集,百卷《法苑珠林》、二十卷《諸經要集》則為唐道世法師(596∼682,以下簡稱「道世」)撰集。本篇導讀百卷《法苑珠林》,試引初學者賞閱此「佛教百科全書」。文分四:道世簡介、《法苑珠林》述略、版本考、體例。
壹、道世生平、著作簡介
唐道世法師,俗姓韓,字玄惲,因避太宗諱,以字行世。 祖籍伊闕(今河南洛陽縣南),祖代因官落籍京兆(今陜西長安縣西北)。十二歲靈感寺(後改名為青龍寺)出家,後從玄琬律師(562∼636)學習,二十歲至弘福寺從智首律師(567∼635)受具戒。貞觀十九玄奘法師(602∼664)自印歸國並奉詔弘福寺譯經,道世入譯場。五十三歲成為慈恩寺五十位大德之一,高宗顯慶年中皇太子詔住京師西明寺,道世學識博洽,與道宣共揚律學。顯慶四年因「讀一切經,隨情逐要」於麟德三年完成《法苑珠林》初稿,總章元年(668)全書撰畢,《諸經要集》亦隨之告成。高宗弘道元年(682)道世卒,世壽八十七。《法苑珠林》共注入十年心血始完成。
道世與道宣律師(以下簡稱「道宣」)同在智首律師座下受具足戒,同門師兄弟關係密切。道宣弘宣律法,道世即為助理。道世於《法苑珠林•灌帶部》自云:「道宣律師是余(道世)同學,昇壇之日同師(智首律師)受業。雖行殊薰?好集無二,若見若聞,隨理隨事捃摭眾記。」道宣於《廣弘明集》記「道世德鏡玄流,道資素蓄,伏膺聖教雅好斯文。」
道世之著作有《法苑珠林》百卷、《諸經要集》二十卷、《大小乘禪門觀》十卷、《四分律討要》六卷、《四分律尼鈔》五卷、《金剛經集註》,大致歸為三類:鈔疏、注經(如《金剛經集注》)、綴輯(如《法苑珠林》、《諸經要集》)。綴輯類卷帙繁多,是道世費時較久最為用力之作,今就《法苑珠林》探討之。
貳、《法苑珠林》述略
《法苑珠林》素為輯佚書的重要資料來源,學者常以類書目之,往往忽視作者深心中,欲假編纂之方法,調和印度、中國(儒、道、讖緯、民俗等)文化、思想之意。因編在《大正藏•事彙部•百科辭書》下,被視為「佛教百科全書」,後人多以類書、輯佚書看待。
李儼之〈序〉言:《法苑珠林》性質有二(一)義豐文約,紐虞氏之博要、(二)跡宣道鏡,晞祐上之弘明。 「虞氏之博要」指虞孝敬之《內典博要》(四十卷,倣《皇覽》、《類苑》類書之作);「祐上之弘明」指僧祐律師(445∼518)《弘明集》(僧祐將四∼五世紀間,佛教對中國固有思想之論爭及其他文書,輯錄成書)。李儼表達本書採撮抄群籍、分類纂集,欲凌駕《內典博要》類書體製,護教弘法上更望媲美《弘明集》。
作者編撰之時代背景,可從「帝王對宗教之崇尚」及「類書比對」二面向探討:
(一)帝王對佛、道之崇尚:北魏孝明帝(516~528)廷殿有佛、道之爭,道教幾敗。北周武帝(561~575)毀佛,幾乎滅佛。隋文帝(581~604)倡導抄經,全國百姓競相起而效法抄經。隋文、煬(605~618)二帝,致力於「關中興佛法」及「舍利塔建立」的崇佛政策。唐朝道、佛仍爭論未休,歷任皇帝篤信道教,道教興盛,道教徒更不諱言地說「道教是皇族宗教」。 唐太宗(627~649)特崇道教,又看似護持佛教,但仍公然表示崇佛是「非意所遵」,將僧團納入管理,以行政干預佛、道之爭,實執統治之用;雖禮遇玄奘法師,卻已是晚年之事了。
(二)類書比對:僧祐《弘明集》以輯錄彙總方式,只收不述,彰顯儒、道、釋三教論爭。道宣《廣弘明集》則加作者論述,蒐羅歷代王臣對佛法興、廢論辯之文獻,偏屬選輯、敘述,論辯並用之彙集書。兩書同為三教論爭而撰集,可見當時代三教論爭之激烈。道世就在這時代背景下編纂了《法苑珠林》。
《經律異相》是現存較早之佛教類書,與《法苑珠林》同具按類分部、標明出處之類書特色。所異處,《法苑珠林》兼採內、外典籍,篇、部前設「述意部」闡述作者設立要旨,文中夾用「述曰」、「評曰」說明作者主觀思想,篇末廣引外典故事記聞形成「感應緣」,此皆《經律異相》所無。道世另作《諸經要集》,雖被視為《法苑珠林》之簡本,亦無援用外典、廣引感應故事為證之體例。
《法苑珠林》、《諸經要集》何著先出?筆者同意傅世怡博論「《法苑珠林》先《諸經要集》撰畢」之結論,今舉三證輔助之。(一)《諸經要集•入寺緣》引文「不得著革屣富羅入塔,具在《法苑珠林•士女篇》述」;(二)雖《法苑珠林•背恩緣》云「諸經要集云:有人入林伐木,迷惑失心」,《諸經要集•背恩緣》亦云「諸經要集云:有人入林伐木,迷惑失路」,然此二「諸經要集云」非道世之《諸經要集》。筆者探源始自《經律異相》「有人入林伐木,迷惑失心 (出諸經中要事)」、《大智度論•發趣品》「如《佛說本生經》有人入山伐木,迷惑失道」,已有「出諸經中要事」之說,道世當引自古說非自創,《法苑珠林》、《諸經要集》之「諸經要集云」,非道世《諸經要集》;(三)道宣《大唐內典錄》僅載「《法苑珠林》百卷」無《諸經要集》。道世七十一歲《法苑珠林》初稿新成,七十三歲全書撰畢,《諸經要集》隨之告成。
道世編輯《法苑珠林》的動機,一方面編一本利於尋檢的工具書,另方面編一本可恆久細讀之書,其中含蘊護教情操,常被教界忽略。除將佛家種種掌故、名物制度分門別類易於檢尋,更引儒、道、讖緯書為佛教故實印證,致令唐人樂受法益,甚具調和中、印文化意味,是其成書《法苑珠林》目的之一。類書體雖是唐之時尚,《法苑珠林》廣納內、外典資料,選擇排比,以達護法之旨,乃道世創舉。
《法苑珠林》在類書中,與《北堂書鈔》、《藝文類聚》同時。所引據典籍,除佛典外,外書約有一百八十七種餘。其中徵引最多者,為王琰《冥祥記》,凡百四十次,幹寶《搜神記》百餘次,唐臨《冥報記》七十次,顏之推《冤魂志》四十次,郎餘令《冥報拾遣》三十五次,《續搜神記》及劉義慶《幽明錄》、劉敬叔《異苑》、祖沖之《述異記》各十餘次。
參、《法苑珠林》版本考
據《法苑珠林•序》「總一百篇,勒成十帙。」未明卷數。今傳世者有「百卷」、「百二十卷」二說。《廣弘明集》「《法苑珠林》總一百篇,勒成十帙」,《大唐內典錄》、《佛祖統紀》、高麗義天法師(1055∼1101)《新編諸宗教藏總錄》、日本興福寺永超法師集《東域傳燈目錄》,皆書為「百卷」。新唐志子部道家(釋家)類,崇文總目釋書類,通志略釋家、宋志道家類(附釋民),著錄亦作「百卷」。獨萬曆十九年《嘉興藏》刻本改為「百二十卷」。《法苑珠林》宋始入藏,除嘉興藏百二十卷,宋、元、明、清藏為百卷。《四庫》依嘉興藏本,《四部叢刊》影印自嘉本,道光年間常熟蔣氏刻本回復為百卷,常州天寧寺刻本、頻伽本為百卷本。《中國佛教史籍導論》陳新會指出「嘉興藏刻本改為百二十卷,此最無理之舉」。
肆、《法苑珠林》體例
《法苑珠林》為類書體,全書從「劫量篇」到「傳記篇」共百篇。編撰體例分篇、部、述意、引證、述曰、評曰、頌曰、問答體、感應緣九項。
(一)篇:以「篇」立名,書篇名、卷次;如劫量篇第一,卷一。
(二)部:篇下設「部」為全書分級通例,亦有部下再立「部」者,
- 除「劫量、三界、日月、六道、敬佛、士女、欲蓋、十惡、六度、受戒」十篇外,餘九十採用「篇」、「部」二級分類。
- 篇下「部」注曰「此有若干部」;如千佛篇第五,注曰「此有一十五部」即七佛、因緣、種姓、降胎、出胎、侍養、占相、游學、納妃、厭苦、出家、成道、說法、涅槃、結集部。
- 部下「部」注曰「此別若干部」;如千佛篇下「七佛部」注曰「此別九部」即述意、出時、姓名、種族、道樹、身光、會數、弟子、久近部。
故「篇」中之部及「部」中之部,不相混亂,全書共668部門。
(三)述意:猶言「敘意」闡明本「篇」(「部」)的動機意旨,猶《史傳》之序,為道世思想論述。
凡採用「篇」、「部」二級篇目,其第一部均立「述意部」。
而採用「篇」、「部」、「部」三級分類者三類別:
- 「篇」下第一部立「述意部」略述「此篇主旨」。其餘大「部」中有時又選擇性的在其部下的第一小「部」設立「述意部」以明「此部主旨」,如「受戒篇」下分「述意、勸持、三歸、五戒、八戒、十善、三聚部」,而「三歸、五戒、八戒」再分六小部,十善部分五小部,三聚部分十三小部,其第一小部均是「述意部」。
屬於此例還有敬佛、十惡篇。
- 篇下第一大「部」的第一小部立為「述意部」,其餘的大部則不立。此類「述意部」用來概述此篇主旨,如「欲蓋篇」分五欲、五蓋二部,五欲部分四小部,第一小部為〈述意部〉,五蓋部不設。
屬於此例還有三界、劫量篇。
- 篇下各大部第一小「部」皆立「述意部」,分述「各小部大要」。如六道篇分「諸天、人道、修羅、鬼神、畜生、地獄」六大部,下各分若干小部,其第一小部均「述意部」。
屬於此例的還有千佛、士女、六度篇。
(四)引證:通常在篇、部的述意部後設有「引證部」,引用佛經故事以印證述意部所述為實,但非全面性。述意部、引證部係一體兩面,相輔相成。述意部闡明主旨,引證部引佛經以補意旨的可信度,緊接于後。惟除
- 敬佛篇之彌陀部
- 人道篇及
- 六道篇的持戒部、忍辱部另設於部末。
(五)述曰與評曰:述意部是作者的論述。篇、部中,道世以「述曰」、「評曰」表達其思想。「述曰」特色在作者敘述後引內典、外典俗書為證。「評曰」總評大意少佐證。
(六)頌曰:通「篇」末「感應緣」前,四言或五言偈頌體總結全篇大旨。此依佛經《妙法蓮華經》、《華嚴經》散文經文後韻文重述,此散文、偈頌形式,為變文沿用。
(七)問答體:篇部中有直以「問曰」、「答曰」方式貫串全文以闡述佛理,多引教證答之。如三界篇中「諸天部」的僕乘、眷屬、貴賊部等。
(八)感應緣:除「劫量、三界、日月、福田、士女、慚愧、感通、住持、攝念、發願、供養、輪王、訥諫、和順、背恩、善友、惡友、校量、愚戇、詐偽、謀謗、業因、欲蓋、十使、法滅、雜要、傳記」27篇外,餘63篇末均立「感應緣」,廣引感應故事以為證驗,類似引證部。惟引證部純引佛經故事,感應緣為外典、見聞等故事。
其中六道、敬佛、十惡、六度篇於大部末設「感應緣」。
綜述《法苑珠林》始於宇宙論,次立佛教創始者及諸佛法,參有俗世道德規範之分類法,近似唐類書「天、歲時、地」之分類,迥異於部派佛教《俱舍論》有漏、無漏、迷、悟之分類邏輯。
結 語
道世與道宣道情匪淺,同具「好集」雅性。道宣《廣弘明集》、《大唐內典錄》載有道世著釋,道世《法苑珠林》明示道宣著作。《大唐內典錄》載錄「《法苑珠林》百卷」,未及收納《諸經要集》。
顯慶四年道世「讀一切經,隨情逐要」,十年間完成《法苑珠林》及《諸經要集》,《法苑珠林》先於《諸經要集》。二書同為類書,一廣卷百篇,一簡本二十卷。差異者,《法苑珠林》體例為篇、部、部,除引用佛經教證外,廣引外典百八十種以證佛教故實,於篇末援引故事記聞成「感應緣」,「述意部、述曰、評曰」闡述道世理念思想;《諸經要集》類目為部、篇、緣,體例一致完整,具「述意緣」無「感應緣」,未援外典。
現存最早佛教類書為《經律異相》,寶唱法師引佛典教證,未引外典佐證,與《法苑珠林》有異。《弘明集》、《廣弘明集》彙集儒、道、釋三教論爭文獻,《法苑珠林》除納三教佐證佛教故實,更藉儒書印證,調和中、印文化思想,深藏護教情懷。此為中國漢學家垂青,《法苑珠林》登儒藏乃創舉。
《法苑珠林》百卷、百篇,篇下設部,除「劫量、三界、日月、六道、敬佛、士女、欲蓋、十惡、六度、受戒」十篇外,餘採篇、部二級分類。篇下部注「此有若干部」,部下部注「此別若干部」,篇中部及部中部不相混亂,全書計六百六十八部。從劫量篇至傳記篇體例細分:篇、部、述意、引證、述曰、評曰、頌曰、問答體、感應緣九項。「述意部」闡述該篇或部主旨,猶如《史傳》序,為道世之思想論述。後設「引證部」引用佛經故事印證作者所述之意為實。述意部闡明主旨,引證部引佛經云云更增信度,相輔相成。篇、部之中以述曰、評曰舒暢己意。「述曰」係作者之敘述,引佛典、外典俗書為證,「評曰」總評大意少佐證,「偈頌」總結全篇大旨,形如《法華經》、《華嚴經》,問曰、答曰方式貫串闡述佛理,篇末置「感應緣」廣引外典。《法苑珠林》之分類方式,近似唐類書,異於部派佛教。
《法苑珠林》卷1,(T53, p. 269a);《廣弘明集》卷20,(T52, p. 246c);《宋高僧傳》卷4,(T50, p. 727a)。
青龍寺位於陝西長安西南約四公里處,建於隋開皇二年,初名靈感寺。唐武德四年被廢,龍朔二年改名觀音寺,景雲二年更名青龍寺,會昌五年滅佛時被廢,會昌六年重興改名護國寺。大中九年恢復青龍本名。北宋元祐元年後寺院被毀。參《佛光大辭典》,頁3705。
《續高僧傳》卷20,(T50, p. 590c)。《續高僧傳》卷22,(T50, p. 616a)。
《續高僧傳》卷22,(T50, p. 621a);《續高僧傳》卷20,(T50, p. 590a);隋智首法師(567∼635)甘肅安定人,俗姓皇甫;弟子有道宣、道世、慧滿、道興、智興等。
《廣弘明集》卷20,(T52, p. 246c)。
《釋氏稽古略》卷3,(T49, p. 819c)。
荒牧典俊、小南一郎譯,《大乘佛典》〈中國•日本篇〉第三卷,日本東京都:中央公論社發行,「據川口義照之推定,麟德三年一稿完成,總章元年增補定本」,頁304-305。
《法苑珠林》卷10,(T53, p. 354b)。
《廣弘明集》卷22,(T52, p. 260a)。
《法苑珠林》卷100,(T53, p. 1021c)。
《法苑珠林》卷1, (T53, p. 269b)。
《廣弘明集》卷20,(T52, p. 246c)。
《大唐內典錄》卷10, (T55, p. 332c)。
《佛祖統紀》卷51,(T49, p. 454c)。
《新編諸宗教藏總錄》卷3,(T55, p. 1178b)
《東域傳燈目錄》卷1,(T55, p. 1162c)。
《翻譯名義集》卷1,(T54, p. 1055a)。
陳昱珍撰,〈道世與《法苑珠林》〉,中華佛學學報第5期(民81),臺北:中華佛學研究所,頁253-25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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