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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獎欣賞湛然《法華五百問論》權實觀之研究

就讀學校:中華佛學研究所三年級
釋宏育

  湛然《法華五百問論》權實觀之研究  


前言
《法華五百問論》(以下略稱《問論》)為唐.湛然(711~782)所著,此部論著為批評中國唯識宗派窺基(632~682)所著之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(以下略稱《玄贊》)而著名。窺基為中國法相宗的靈魂人物,湛然為發揚天台宗的重要人物,並且對日後天台宗造成深刻的影響。就歷史觀點而言,這部論著應是引起唯識學派極大的迴響。因為當《問論》完成後,中國唯識學派之後代弟子們,對於《玄贊》作了不少的補充或再解釋 。湛然透過《問論》對窺基的反問,表現了二者不同思想的交鋒,也呈顯了天台學派解釋《法華經》的特色,同時,湛然亦在此部論著呈現其特有的思想表達。
《問論》是以問答所呈現,具有不同於其它論著的特色。其所列的問題共有398個,其中包含了思想和非思想性的問答。非思想性的題目有189個,關於思想的題目有209個。在每個問答中,關於思想性的題目又占了較大的篇幅。由此可知,湛然作此論著之主要目的為呈現其思想之表達。從《問論》所提之執疑,對比《玄贊》來看,湛然引述窺基之立論尚忠實。除了可知《問論》確是針對《玄贊》而立論外,亦可知二者對於一部經的掌握有著明顯偏重的不同。而在思想述敘的部分,筆者認為,又以權實觀點為此部論著之核心,亦即湛然對於窺基的權實觀是不認同的。本文即針對《問論》中,湛然對窺基權實觀點之異議,探討二者之看法;並且此觀點所牽涉出,又有何論點之不同?而此論點不同的背後動機為何?本文分四部分作一探討:因湛然所論述之理論大部分並非獨創,而是有所傳承,所以首先,說明湛然權實觀點之傳承;其次,探討湛然與窺基權實觀點之不同;之後,因為權實觀亦牽涉到一乘與三乘的不同看法,因此在第三小節,分別說明窺基與湛然之權實與三乘一乘的看法;第四小節,即作為本文的一個結論。
一、湛然權實觀點之傳承
(一)天台智者之權實觀
權,有權謀、權宜之義,是一時需要所設之方便;實乃真實不虛之義,指永久不變之究極真實。權,又云善權、權方便、善方便、假、權假。實,又云真、真實。兩者合稱權實、真假等。此二詞常被當作對待之詞,如「權教與實教,權因與實因,權人與實人,權智與實智,權境與實境,權聲聞與實聲聞,權見與實見」等語。
「權實」對於天台宗整個思想體系而言,擔當了相當重的角色。權實觀點為其宗派的一個思想重心。如智者所詮釋《法華經》的《法華文句》和《法華玄義》,其所處理的,不外乎是權實之法,其以「開權顯實」發揮《法華經》之殊妙義理。
智者於《法華玄義》中,分別以「為權施實、開權顯實、廢權立實」三門來顯示權實之關係。所謂權法,指的是方便權巧之法;實法,即是諸法實相。對於權、實法之內容,《法華文句》亦以十種作說明,即「事理、理教、教行、縛脫、因果、體用、漸頓、開合、通別、悉檀」 。所謂「開權顯實」,如《法華玄義》云:
開權顯實者,一切諸法莫不皆妙,一色一香無非中道,眾生情隔於妙耳。大悲順物,不與世諍,是故明諸權實不同。故《無量義》云:四十餘年三法、四果、二道不合。今(指《法華經》)開方便門,示真實相,唯以一大事因緣,但說無上道,開佛知見,悉使得入究竟實相。
由上文可知,此不僅說明法法皆妙,且說明權實的不同乃是為了大悲順物之故。雖說有權實之不同,亦是為令眾生入究竟實相。而《法華經》即是以「開權顯實」之方式,決了一切權法即是實法。因此可知權實之意含,對於天台宗在闡釋《法華經》時,可說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。
《法華文句》以四句解釋「權實」,其說明所有事物存在的狀態都可以此四句表示之:謂一切法皆權、一切法皆實、一切法亦權亦實、一切法非權非實。 一切法具備這四句,同時亦以這四句遍破所有一切之偏執,如《法華文句》云:
若一切法皆權,何所不破?縱令百千種師,一一師作百千種說,無不是權。如來有所說尚復是權,況復人師寧得非權?
智者以四句的方式詮釋權實之法,亦在掌握此權實法的定義下加以探討法之狀態。《法華文句》另以十種法說明權實法,這十種法分別為:「事理、理教、教行、縛脫、因果、體用、漸頓、開合、通別、悉檀」 。此十種法說明了權實的無定性,也顯示了權實只是假名施設的方便之法。其關係如下圖:

《妙法蓮華經文句》卷3〈釋方便品〉:「今明權實者,先作四句:謂一切法皆權、一切法皆實、一切法亦權亦實、一切法非權非實。」(CBETA, T34, no. 1718, p. 37, a27-29)
見《妙法蓮華經文句》卷3〈釋方便品〉(CBETA, T34, no. 1718, p. 37, b16-19)
見《妙法蓮華經文句》卷3〈釋方便品〉:「今就有權有實句更開十法。就十法中,為八番解釋。一、列十名。……謂事理、理教、教行、縛脫、因果、體用、漸頓、開合、通別、悉檀,即是十種名也。」(CBETA, T34, no. 1718, p. 37, b28-c5)
此圖參見陳英善著,〈從「開權顯實」論法華之妙〉,頁298~299。
此可參考《妙法蓮華經玄義》,頁764-765。

就《法華經》的分科而言,天台宗將《法華經》分為本門和?門二部分,二門又各有序分、正宗分和流通分。《法華玄義》又以五個方面詮釋本?之意,即約理事、理教、教行、體用、權實、今已明本?。
天台宗通常將本、?二門與權、實法相配合,並以蓮華表示(參見附表 ),此亦是天台闡釋《法華經》特殊之處。《法華玄義》比喻華開蓮現時,以「即權而實」說明之。如文云:
華開蓮現,可喻即權而實。又華落蓮成,蓮成亦落,可喻非權非實。
智者所發揮《法華經》之妙義為「開權顯實」,而權與實並非相對立,而是相即的關係。
(二)《問論》權實觀點之比重
在湛然傳承自天台智者之思想理論,因之對於《法華經》中的權實觀點同樣注重,且相較於各家的詮釋,是獨樹一格的。《問論》呈現有關權實之問答,於各品所占之比例,以表格呈現如下:

思想類型

品名

卷數

二門

權實本迹

權實與

一乘三乘

其餘思想

合計

品前

上卷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6

3

9

18

1.序品

7

3

18

28

2.方便品

6

11

18

35

3.譬喻品

中卷

4

16

19

39

4.信解品

2

1

10

13

5.藥草喻品

5

5

5

15

6.授記品

0

0

0

0

7.化城喻品

4

2

2

8

8.五百弟子授記品

下卷

0

1

1

2

9.授學無學人記品

2

0

1

3

10.法師品

3

2

2

7

11.見寶塔品

0

3

0

3

12.提婆達多品

3

1

0

4

13.勸持品

0

0

0

0

14.安樂行品

1

1

3

5

15.從地涌出品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

0

1

3

16.如來壽量品

11

1

1

13

17.分別功德品

4

0

1

5

18.隨喜功德品

1

0

0

1

19.法師功德品

0

0

1

1

20.常不輕菩薩品

0

0

2

2

21.如來神力品

1

1

1

3

22.囑累品

0

0

0

0

23.藥王菩薩本事品

1

0

0

1

24.妙音菩薩品

0

0

0

0

25.觀世音菩薩普門品

0

0

2

2

26.陀羅尼品

0

0

0

0

27.妙莊嚴王本事品

0

0

0

0

28.普賢菩薩勸發品

0

0

0

0

題數合計

63

51

95

209

《問論》中「權實」常伴「一乘三乘」或者「本?」的問題出現,若是單獨出現者,筆者亦將之歸於「權實本?」之問題類別。若是只出現「一乘三乘」之問題,則將之歸於「權實與一乘三乘」之類別。由上表可知,權實觀點於《問論》所占的比重是相當重的。亦即湛然在評論窺基的《玄贊》之時,相當重視其所詮釋之權實觀點。
二、窺基與湛然之權實觀點
(一)窺基之權實觀點
窺基於《玄贊》中對於「權實」的使用與說明,與天台宗對於「權實」極致地發揮詮釋相比,可說有著天壤之別。不過,窺基還是達到以「權實」說明本經思想之作用。
1.權實義
《玄贊》以五門詮釋《法華經》之眾成就,其中之一門即是彰顯權實之意, 亦即是明眾之權實。如文云:
二者、彰權實:如《佛地論》一處化佛,淨、穢土中,聲聞等實,菩薩為權;報土之中,菩薩為實,聲聞等權。今此化、報俱有,隨應兩實二權。初列靈山化佛,菩薩在中為權,眾生見於劫盡,淨土常安,壽量無邊。報身、報土,聲聞等眾非實,況多寶、分身悉為化現,准知報、化、權、實理彰。論中既說有化聲聞,滿慈等是。

由文可知窺基認為,在凡聖同居土中(淨、穢土),聲聞等眾為實,而菩薩為應化及示教善巧之權。如在佛實報莊嚴土中,菩薩眾為實,而應化示現之聲聞眾為權。此經所現化土、報土俱有,因而應為二實二權。由此可知,窺基是以化、報而分權、實。
窺基對於《法華經》的架構,是由了解妙境,即可發起因行,而入佛果。三分科經中,此屬於正宗分。即是於正宗分中,以境、行、果明其修道過程。《玄贊》於此中明權實,如文云:
依十九品為正宗:中〈方便品〉下,初十二品明一乘境;〈安樂〉、〈涌出〉明一乘行;〈如來壽量〉至〈常不輕〉,合此五品明一乘果。說境令知乘之權實,勸應捨權而取於實,聲聞悟此遂便得記。於中分三:初之八品正明權實,三根得記。
由文可知,窺基是以境來說明乘之權實,其目的是勸應該要捨權而取實。此外,權實亦可顯示眾生之智慧,如文云:
既達諸法究竟明了,故能顯示眾生智慧,三權一實,令生欣證。此上意言,所說契智、境、識、法,空、有性解,生心行所應學道,故能示眾生佛之智慧,令其歸入。
即佛於諸法能究竟了知,所以能隨順眾生根性,初與三乘(權),後示一乘(實),令諸眾生終入佛之智慧。「開權顯實」可說是天台宗解釋《法華經》的要義;不過《玄贊》有其特殊的解釋,如文云:
釋開權顯實之義,知諸眾生未能頓學一乘教,故識其根欲,故初以權方便助顯一乘,後令入實。又菩薩根性有二:一、不定性,二、定性。為不定性,初權後實,顯暢一乘,前二頌是。為定性者說頓教一乘,此文是也。謂知眾生心性頓欲,故以異方便,不從權取實,顯助一乘。一乘者,第一義諦真如等是。初三後一是權實之方便;頓說一乘,故名異方便。
「開權顯實」,顧名思義乃是以權便之法顯真實,亦即除卻權執,顯其真實之義。文中說明,過去諸佛以權方便,顯一乘真實之法,化導眾生,成就佛道。此文說明特殊之處為教化之對象,即「開權顯實」之對象為定性根機之菩薩。關於權實之法,窺基認為是「有捨有取」的,亦即權與實是異而非一。 其對於權實的詮釋,與湛然「即權而實」的觀點並不同。
2.捨權取實
《玄贊》所明之權實,大部分都環繞於「捨權就實」之觀點,與湛然主張之「即權而實」恰成對比。窺基引用世親《法華論》的「五何說」 ,詮釋四種解釋 ,第一種即為「捨權就實」乘解釋之,如文云:
何等法、云何法、何似法、何相法、何體法,論有四釋:第一番、依捨權就實乘解。初說三乘,名何等法;次於一一乘起種種事說,名云何法;次依三乘門修行清淨,名何似法;次明三乘唯一相故,名何相法;後究竟唯一佛乘,無二乘體,故名何體法。
窺基依《法華論》的「五何說」,與《法華經》的「十如是」相對應。《法華論》為印度瑜伽行派世親所作,窺基依之,有其宗派思想傳承影響。所謂「十如是」,為一切諸法本來之相具足十種如是。中國智者將其與十法界、三種世間相配合,構成天台宗特有之「一念三千」的理論。「十如是」說明的是諸法實相,為天台宗層層解釋的重要文句,湛然視為「經文宗骨」 之一,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。《問論》對於窺基「五何說」的捨權就實乘解釋看法如下:
準論釋十如,文各通三乘故。次句者,事謂三乘差別不同。次句者,三乘教門不同故也。次者,唯一大義,無他義故。次句者,唯一理體故。
由上二段引文對照,以圖表顯示如下:

依捨就實乘解

何等法

云何法

何似法

何相法

何體法

窺基

初說三乘,名何等法

於一一乘起種種事說

依三乘門修行清淨

明三乘唯一相故

究竟唯一佛乘,無二乘體

湛然

文各通三乘故

事謂三乘差別不同

三乘教門不同故

唯一大義,無他義故

唯一理體故

由表可知,窺基以四釋中的權實法解釋世親的「五何說」,引申出的是和湛然三乘與一乘的不同觀點。三乘一乘與權實的不同配合,將於下文說明之。
(二)湛然之權實與本?觀點
古來各家解說有關權實之義頗有異同,在中國論典中,以天台宗對此義之論述最有引申,也最常應用。
1.權實之法
關於經的緣起,《玄贊》主張有五:「一、為酬因請,二、為破疑執,三、為彰記行,四、為利今後,五、為顯時機。」 酬因請有二:即酬因和酬請。酬因又分為六:即一、酬行因,二、酬願因,三、酬求因,四、酬持因,五、酬相因,六、酬說因。 不過,湛然說明這六因為「今昔大途之通因,而非出世本意之別因。」 其認為佛陀之所以開演《法華經》,有著不共它經之特別原因,論中說別因有二:「一、為?門開權顯實,二、為本門開?顯遠。」 於此可知,本?與權實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。
湛然對於權實法之義是有所發揮的。其於《法華玄義釋籤》中以「十門不二」 解釋《法華玄義》跡門和本門十妙之要義。所謂「不二」,是泯除權實之相對性,彰顯其絕待究竟理之義。「權實不二門」即為十門之一。如文云:
權實不二門者,平等大慧常鑑法界,亦由理性九權一實。實復九界,文中說明,所謂權實不二,乃是由於「一念」。此「一念」是既權既實,亦是非權非實。湛然將此權實相即的觀點,發揮致「一念」,而此「一念」攝百界而不可分。此成為日後天台特有的「理具」思想。
湛然此「不二」的觀念和窺基「取捨」之觀念差別甚大。湛然的「十不二門」是凸顯以一念理具三千的思想為主,而亦因此成為宋山家山外論爭的焦點。
2.即權而實
湛然說明「即權而實」和「即實而權」之別,如文云:
圓教中言自行三諦者,即權而實,故云三一;化他三諦者,即實而權,故云一三。不分而分,且作此說。
由文可知,二者本不可分,若真要區分,是以自行和化他分之。空、假、中三諦,三即一、一即三圓融不二。因此「即權而實」或「即實而權」是屬圓滿之教法。不過,窺基說明真正深奧之法,並非如湛然所說,如文云:
今此會說捨權就實難解之法,言少能信。權實相違,法深奧故。
文中窺基認為,權與實相違且「捨權就實」乃是最為深奧難解之法。以圖略表二者之差異如下:


上圖湛然所代表的為「權實相即」的觀念,而窺基則為「權實相隔」的觀點。由圖可知,二者認為最究竟、最圓滿之教法的權實觀是不一樣的。如此,當《問論》談及「若其捨權,無實可趣」 時,對於天台之理論可成立;但對於窺基而言,「捨權」之時,恰好為「就實」之時。不過,湛然執問並非沒有原由,因為天台宗有著十分完善的判教架構理論,窺基的理論之地位,就天台而言,並不屬於圓滿教法 ,如《問論》云:
捨權就實與前教何殊?經但云一切皆成佛道及以一切皆為佛乘。何以將於取捨之言,用釋即權而實之教?
《問論》說明「存實捨權」之過,以三乘一乘說明之,如文云:
於一佛乘分別說三,三外無一,一外無三。今會三歸一,三一不二。若撥無三,還成撥一,如眾藥為丸,丸即是藥。若不信藥,豈信於丸?存實捨權,過亦如是。
權與實的不同看法亦和湛然與窺基三乘、一乘看法之異有關。文中湛然以「三外無一,一外無三」說明窺基「存實捨權」之過。亦即二者對於三乘與一乘之權實看法不同,以下分別敘述之。
三、窺基與湛然之權實與一乘三乘觀點
一乘指一佛乘,為成佛之教法。佛法乃唯一真理,能教化眾生悉皆成佛,故稱為一乘,又稱佛乘。三乘為針對不同眾生之根機,分為聲聞、緣覺、菩薩(佛)乘等。湛然與窺基對於一乘三乘之看法分別為,前者稱「三乘方便一乘真實」,後者則稱「三乘真實一乘方便」,亦即一乘究竟與三乘究竟的分別看法。一乘與三乘的觀點不同,牽涉出二者的「會二歸一」或者「會三歸一」以及三車、四車的看法不同,還有《法華經》中的三草二木之有無觀點的不同。
(一)窺基「三乘真實一乘方便」說
窺基《玄贊》的主要特點之一,是站在法相宗的立場詮釋《法華經》,主張五姓各別,認為有永不成佛之眾生,並認為三乘是真實,一乘是方便。《法華經》的「火宅喻」中,長者起先為了引導幼童出離火宅,以「羊車、鹿車、牛車」誘之,但最後載運他們的是「大白牛車」。「大白牛車」是否就是「牛車」,成了爭論的焦點,即是三車與四車之說。也就是說,一乘究竟即是三乘中的大乘(對二說一)呢,還是於三乘之外另有一乘(對三說一)?窺基認為,三乘中之菩薩乘為佛乘,其以為,《法華經》係會聲聞、緣覺等二乘而歸入菩薩乘,稱為「會二歸一」。此與天台宗所主張之「會三歸一」不同。以圖示之如下:

就法相宗而言,三乘中,二小一大,而菩薩乘即為一佛乘。就大小乘而言,菩薩乘可稱為大乘,一佛乘亦可稱為大乘,因而「會二歸一」,無非是歸小乘入大乘 。如同?條小河?入一條大河,然後歸為一水。
《玄贊》中,窺基說明一切眾生之根機有五類,即定性聲聞、定性緣覺、定性菩薩、不定種性、無性有情。並以〈藥草喻品〉中「三草二木」 配合五種性說明:無種性、聲聞種性、緣覺種性喻為三草,無成佛種子;不定種性、菩薩種性喻為二木,得以成佛。 此為窺基「三無二有」的五性各別說,可知唯識宗的要旨,其予以彰顯之,以圖顯示如下:

上圖粗線箭頭表示會歸之意,即聲聞、緣覺須會歸菩薩之後,方得以成佛。因之就長遠來說,二乘終究是必須轉入大乘而成佛,即先修二乘之行,而後再迴心轉向大乘。關鍵點在於,法相宗認為,並非所有人皆有成佛種子,那麼迴向大乘的意願沒有,成佛就無可能。
窺基對於《法華經》的立場,即是以「會二歸一」說明之,如《玄贊》云:
果記利者,即為三機。世尊三周說一乘義,會二破二以利益今。
今此經中唯說一乘,故以破二。會二歸於一乘,為《法華》之正主,故三周說逗彼三根。
關於窺基「會二歸一」的立場,?山雄一等認為,其不是以簡三來破三,而是以簡二破二宣揚法相宗之立場的羊、鹿、牛三車之喻。又〈藥草喻品〉「三草二木」之譬,其以極精妙之釋,而使其立於第一佛乘、第二緣覺乘、第三聲聞乘與梵文原典的理解上,抗抵天台的四車說,重新地再次提倡破二乘歸一乘的三車之說,實是非常深解的一說。 不管二者觀點如何不同,終究是和其自身的宗派理論的思想體系有著密切的關係。
(二)湛然「一乘真實三乘方便」說
湛然所主張的即為「一乘真實三乘方便」,不管是何眾生,最後終須進入一佛乘,即「會三歸一」。所謂「會三歸一」,即是會小乘聲聞、緣覺二乘,以及大乘菩薩乘,入「一佛乘」,是聲聞、緣覺、菩薩三乘分?,三者皆會歸於一佛乘。即開三乘之方便歸入一乘之真實,此為天台宗就《法華經》之教義所立。以圖明之如下:

天台宗認為,佛於《法華》以前之諸經,說聲聞、緣覺、菩薩等三乘,此係應未熟之根機而方便施設,故為權法;等到根機圓熟,則為之開顯一乘。所以未開顯真實以前為權法,等到開權顯實時,則即權而實,為三即一,是為唯一佛乘。又天台宗以羊、鹿、牛等三車比喻三乘,三車之外,別立大白牛車以為一乘,故主張四車說。
天台智者以將「三草二木」以之配于「七方便」 。依序喻指人、天乘、聲聞、緣覺乘、藏教菩薩、通教菩薩、別教菩薩,如是五乘各各隨分受潤。 即以三草二木比喻為五乘七方便人。
就體用而言,湛然認為須「令三歸一」,如文云:
此經實相,妙體灼然,是則彼經從體開用之一乘,故三乘稟益。此經是?用入體之一乘,故令三歸一。
關於三乘、一乘,權與實之關係,《問論》中有一段對於《玄贊》中「解三、信三」 之問難,如文云:
不知三是一外之三,為復一內之三?一復為是三外之一,為是即三之一?若三外一,昔亦曾聞,而無互信互解之理。若三內一,與今《法華》,其相何別?若言《法華》即是三內之一,何故令其捨權取實?若權即實,捨權即是捨實故也。
窺基與湛然對於三乘、一乘、權、實觀,可說有著極大的不同。以表格呈現二者觀點如下:

 

湛然之一(一佛乘)與三之關係為,三外無一,一外無三,三即是一,一即是三。 由表可知,窺基的一應為三內之一。湛然之三為權,一為實,主張權實不二,即權而實;窺基之三為實,一為權,主張權與實為二,捨權就實。湛然之疑難為,若一為三內之一,那麼為屬於權之「一」捨除時,如何就為實的三中之一(即菩薩乘)? 窺基與湛然的一乘、三乘之諍,尚牽涉到二乘迴心的問題。限於篇幅,此不在本文論述之範圍。不過,追究其最根本之問題,還是在於權實以及種性的問題,亦即眾生是否皆可成佛,亦或是一類的眾生是無法成就佛道?
四、結論
天台智者對於權實本就非常有所發揮。其以各個角度詮釋權實之觀點,並靈活地運用於各個思想,詮釋《法華經》妙之所在。湛然之《問論》,強調權與實「即」的概念,主要是對於窺基「取捨」觀點的評破。並且湛然權實「不二」的觀念,已是對於原本智者的權實說法有所引申,為屬於自己本身詮釋的特色所在。
同樣的「權」與「實」,窺基詮釋雖不及天台宗的淋漓盡致,但所指涉,卻可與天台宗全然相反。所開之「權」與所顯「實」,自然亦與天台宗不同。若是此說法成為定論,那麼天台宗的宗義將難以自保,這應是湛然大力抨擊《玄贊》原因之所在。二者皆有屬於自己的宗派理論思想體系,歸結這些論點的不同,亦是和所宗之學派理論有關。因此,此觀點的不同,絕非只是一個點的不同,而是和整個思想系統相關的論題皆會呈現差異。

此表參照陳英善著,〈從「開權顯實」論法華之妙〉,收錄於《中華佛學學報》第十四期,頁306。

 

 

【註解】

1.其後代弟子之著作有:慧沼(650~714)著的《法華玄贊義決》,智周(668~723)著《法華經玄贊攝釋》,崇俊撰《法華經玄贊決擇記》,栖復集《法華經玄贊要集》,以及失譯的《法華經玄贊釋》等。

2.參釋慧岳監修,釋會旻主編《天台教學辭典》,頁510。
3.見《妙法蓮華經文句》卷3〈釋方便品〉(CBETA, T34, no. 1718, p. 37, c4-5)
4.見《妙法蓮華經玄義》卷1(CBETA, T33, no. 1716, p. 690, b10-15)
5.如陳英善就認為,「整部《法華經》所處理的,不外乎權、實法之關係,且權、實本身並非對立的,而是即權即實之關係。」而就整部《法華經》的組織架構來看,「所論述的內容不外乎?本二門,而?門所述即是權實法,乃至本門所述本之關係,亦不外權實法。」見〈從「開權顯實」論法華之妙〉,頁293~294。
6.《妙法蓮華經文句》卷3〈釋方便品〉:「今明權實者,先作四句:謂一切法皆權、一切法皆實、一切法亦權亦實、一切法非權非實。」(CBETA, T34, no. 1718, p. 37, a27-29)
7.見《妙法蓮華經文句》卷3〈釋方便品〉(CBETA, T34, no. 1718, p. 37, b16-19)
8.見《妙法蓮華經文句》卷3〈釋方便品〉:「今就有權有實句更開十法。就十法中,為八番解釋。一、列十名。……謂事理、理教、教行、縛脫、因果、體用、漸頓、開合、通別、悉檀,即是十種名也。」(CBETA, T34, no. 1718, p. 37, b28-c5)
9.此圖參見陳英善著,〈從「開權顯實」論法華之妙〉,頁298~299。
10.此可參考《妙法蓮華經玄義》,頁764-765。
11.見《妙法蓮華經玄義》卷1(CBETA, T33, no. 1716, p. 682, b19-20)
12.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卷1〈序品〉:「經: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。贊曰:七成就中,自下第二眾成就也。眾成就以五門解釋:一、顯來意,二、彰權實,三、定多小,四、明次第,五、依論解。」(CBETA, T34, no. 1723, p. 666, a15-18)

13.見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卷1〈序品〉(CBETA, T34, no. 1723, p. 666, b12-20)
14.太虛大師於民國初年依《玄贊》講演《法華經》,當說明此段時,其曰:「即化土是報土,即化報土是法土,權實互融。」此種「權實互融」的觀點,應是出於虛大師各宗圓融之理念而來。見太虛大師著,《法華經教釋》頁20。
15.見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卷3〈方便品〉(CBETA, T34, no. 1723, p. 694, c10-15)
16.見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卷7〈藥草喻品〉(CBETA, T34, no. 1723, p. 782, b12-16)
17.見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卷4〈方便品〉(CBETA, T34, no. 1723, p. 726, b1-10)
18.如:見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卷2〈序品〉:「論云入密境界者,令進取上上清淨義故。即建大法幢,建立菩提妙智,極高顯故。猶如於幢,由知權實,有捨有取,行大乘行,得菩提智,離障淨故。」(CBETA, T34, no. 1723, p. 688, c18-21)
19.見《妙法蓮華經憂波提舍》卷2〈2 方便品〉:「法復有五種:一者、何等法,二者、云何法,三者、何似法,四者、何相法,五者、何體法故。」(CBETA, T26, no. 1519, p. 6, a29-b1)
20.此四種解釋為:一、依捨權就實乘解,二、展轉訓釋法,三、但解後三句,四、依說法的法用說。見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卷3〈方便品〉(CBETA, T34, no. 1723, p. 704, b5-22)
21.見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卷3〈方便品〉(CBETA, T34, no. 1723, p. 704, b4-9)
22.見《法華五百問論》卷1:「一卷論文,唯只此文及開、示、悟、入重重釋之。驗知兩文是經文宗骨,如向是也。」(CBETA, X56, no. 939, p. 617, a14-16 )
23.見《法華五百問論》卷1(CBETA, X56, no. 939, p. 616, c17-19 )
24.見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卷1〈序品〉(CBETA, T34, no. 1723, p. 651, b4-6)見
25.參《法華五百問論》卷1(CBETA, X56, no. 939, p. 601, a23-b4 )
26.見《法華五百問論》卷1:(CBETA, X56, no. 939, p. 601, b5)
27.見《法華五百問論》卷1(CBETA, X56, no. 939, p. 601, b8-9 )
28.見《法華玄義釋籤》卷14:「一者、色心不二門,二者、內外不二門,三者、脩性不二門,四者、因果不二門,五者、染淨不二門,六者、依正不二門, 七者、自他不二門,八者、三業不二門,九者、權實不二門,十者、受潤不二門。」(CBETA, T33, no. 1717, p. 918, b7-11)
29.見《法華玄義釋籤》卷14(CBETA, T33, no. 1717, p. 919, c12-19)
30.見《法華玄義釋籤》卷13(CBETA, T33, no. 1717, p. 912, c26-28)
31.見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卷5〈譬喻品〉(CBETA, T34, no. 1723, p. 744, b1-2)
32.見《法華五百問論》卷1(CBETA, X56, no. 939, p. 614, a5 )
33.窺基的理論觀點,就天台宗而言,屬於藏、通、別、圓四教中的通教。
34.見《法華五百問論》卷2(CBETA, X56, no. 939, p. 629, a9-11)
35.見《法華五百問論》卷2(CBETA, X56, no. 939, p. 637, b23-c2 )
36.大乘一乘之異同:關於一乘,古來諍論極多。為三乘中的大乘,就是一乘呢,還是
離大乘之外另有一乘?中國自光宅法雲,天臺智者以來,都傾向於後說。論到一乘,一是不二義。唯此而更無第二,所以名一。但一乘,是三乘中的大乘──即無二唯一大乘呢?還是於聲聞、緣覺、菩薩──三乘之外另有一乘呢?這就有異說了。參印順著,《勝鬘經講記》,頁12。
37.三草二木:草木大小,喻顯根性之不同。三草為:小藥草、中藥草、大藥草;二木即:小樹、大樹。見《妙法蓮華經》卷3〈5 藥草喻品〉:「或處人天,轉輪聖王,釋梵諸王,是小藥草;……得緣覺證,是中藥草;……行精進定,是上藥草。又諸佛子, ……是名小樹;……如是菩薩,名為大樹。」(CBETA, T09, no. 262, p. 20, a22-27)
38.見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卷1〈序品〉:「此經被彼與《莊嚴》同。若以一乘為宗,唯被有菩薩姓,不被唯聲聞姓。」(CBETA, T34, no. 1723, p. 657, a1-3)。參釋會旻主編,《天台學辭典》頁82。
39.見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卷1〈序品〉(CBETA, T34, no. 1723, p. 653, c28-p. 654, a1)
40.見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卷3〈方便品〉(CBETA, T34, no. 1723, p. 694, b26-28)
41.參平川彰、?山雄一、高崎直道編輯,林久稚譯,《法華思想》頁218~219。
42.見《妙法蓮華經文句》卷7〈釋藥草喻品〉:「所生草木叢林,貴賤乃至利鈍,約七方便傳傳作之也。」(CBETA, T34, no. 1718, p. 96, b6-7)
43.參《妙法蓮華經文句》卷7〈釋藥草喻品〉:「就別受潤中,文為五:初一行、人天俱未斷惑,合為小草。次、「知無漏法」下,第二二行、明二乘,俱有斷證,合為中草。次、「求世尊處」下,第三一行、明六度,志求作佛化他,勝二乘獨為上草。次、「又諸佛子」下,第四一行半、明通教,已斷通惑,誓扶餘習,涉有化他。望下為優,比上為劣,故名小樹。次、「安住神通」下,第五一行半、明別教,自行化他,高廣為勝。故名大樹。」(CBETA, T34, no. 1718, p. 96, b17-25)
44.見《法華五百問論》卷1(CBETA, X56, no. 939, p. 609, c7-9 )
45.見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卷6〈信解品〉:「昔即解三而不信一,或信三而不解一。今乃解一而亦信三,解三而亦信一,心淨復知,故名信解。」(CBETA, T34, no. 1723, p. 770, c14-16)
46.見《法華五百問論》卷2(CBETA, X56, no. 939, p. 634, b2-7 )
47.如《法華五百問論》卷2云:「於一佛乘,分別說三。三外無一,一外無三。今會三歸一,三一不二。」(CBETA, X56, no. 939, p. 637, b23-24 )
48.關於三一與二一之說,印順認為,對二說一,或對三說一,是一樣的。如手中只有一顆荔枝,而對小孩說:我手裡有三樣果子,有梅、有杏、有荔枝。等到伸開手來,手中只有一顆荔枝,餘二皆無。這即如《法華經》說的:「唯此一事實,餘二則非真。」但也可以說,並無三果,唯有一果。以初說有三果,開手時只有一枚。如《法華經》說:「但以一佛乘故為眾生說法,無有餘乘,若二若三。」無論說無二唯一,或是無三唯一,大乘即是一乘。不過,約菩薩因地的修行來說,都名為大乘;約簡別二乘不究竟而唯有佛果究竟來說,就稱為一乘,亦即是大乘。二者相同,所不同者,在於所依宗派思想體系的差異。參見印順著,《勝鬘經講記》,頁13∼14。參見印順著,《勝鬘經講記》,頁13∼14。

 

【參考文獻】

佛教藏經
《妙法蓮華經》。《大正藏》冊9,第262號。
《妙法蓮華經憂波提舍》。《大正藏》冊26,第1519號。
《妙法蓮華經玄義》。《大正藏》冊33,第1716號。
《法華玄義釋籤》。《大正藏》冊33,第1717號。
《妙法蓮華經文句》。《大正藏》冊34,第1718號。
《妙法蓮華經玄贊》。《大正藏》冊34,第1723號。
《法華五百問論》。《卍續藏》冊56,第939號。

專書
太虛
1979《法華經教釋》,高雄:佛光出版社,1993年再版六刷。
印順
1951《勝鬘經講記》,台北:正聞出版社,1991修訂重版。
平川彰、?山雄一、高崎直道編輯,林久稚譯
1987《法華思想》,台北市:文殊出版社。
釋慧岳監修,釋會旻主編
1997《天台教學辭典》,台北: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出版。

論文
陳英善
2001〈從「開權顯實」論法華之妙〉,《中華佛學學報》14,頁293-308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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